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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六中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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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日期:2013-5-14 作者/编辑:鲁 群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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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学校来客接待工作,明确接待标准,从严控制经费开支,更好地为学校中心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工作的原则 1、一切接待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 2、视客情适度接待,尽量安排工作餐,提倡节俭,反对浪费; 3、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减少陪餐人数; 4、不用公款进行娱乐性接待和消费。 二、接待的主要对象 1、前来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专家或其他派遣人员; 2、与学校有友好合作关系的兄弟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人员; 3、其他有必要接待的来访人员。 三、接待工作的程序 1、各处室、部门要提前向学校办公室汇报申请接待情况,包括来客单位、领导姓名、随行人员及人数、和来访意图等,由学校办公室向校长汇报,以确定接待与否、陪餐人员、接待标准等。 2、经校长批准,由办公室组织接待工作。 3、接待工作完毕后由学校办公室主任、陪餐主要领导在菜单上签名。 4、学校陪同人员要做到精简,不必要的陪同人员尽量不参与用餐接待。 5、财务部应做好每学期的接待经费预算及核算,避免超支浪费。• 四、接待标准 1、市、区级领导以及教育局主要领导由校长负责接待,接待工作及接待费用标准由校长视情况而定。 2、教育局科室领导,由校长或者副校长接待陪同,接待标准最高为900元/桌 。 4、相关业务往来单位、兄弟学校领导,由副校长或学校办公室主任负责接待陪同,接待标准最高为800元/桌。 5、学校普通活动与交流安排(包括讲座、业务培训、宣传活动、业余文娱活动、友谊赛等),由负责该项工作联系的部门负责人或者对口管理人员负责,接待标准最高为600元/桌。 五、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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