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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裕安区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2-2-14  作者/编辑:鲁 群  阅读次数: 次  [关 闭]
教基[2012]2号
各乡镇中心学校、城区辅导区、区直属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我区中小学校艺术教育成果,推动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安徽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皖教体[2011]4号)精神,决定举办裕安区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各地、各校展演活动要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为指导,坚持以育人为宗旨,以学校为基础,重在普及。要广泛动员和组织广大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到本届展演活动中来,让更多的学生成为展演活动的受益者。各地、各中小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符合本地、本校实际和特点的活动方案,组织丰富多彩、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的艺术活动,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生动活泼的校园文化特质,努力提高本届展演活动的质量和水平。

    为加强对本届展演活动的领导,区教育局成立裕安区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会,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各地、各校要加强对艺术展演活动的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具体责任人,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安全预案,认真做好组织工作。要落实本届展演活动的专项经费,为活动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确保展演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附件:1、裕安区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2、裕安区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及办事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3、裕安区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要求 
          4、裕安区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节目汇总登记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附件1:
裕安区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坚持以育人为本,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对中小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要以学校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培养中小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良好的艺术修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要展示我区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

    二、主题和内容
    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
    展演活动要围绕主题,展现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勇于探索、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

    三、项目与分组
    (一)项目分类
    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三类: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和全市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全国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另文通知。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的具体要求见附件3。

    (二)对象
    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我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艺术专业)的在籍学生,分为小学组和中学组。全区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的参加对象为全区中小学艺术教师、中小学校长、教研科研单位研究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

    四、时间安排
    展演活动分为两个阶段。各乡镇中心学校、城区辅导区、区直属学校要根据下列安排,做好本届展演活动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

    第一阶段(2011年2月至2012年4月)为基层开展活动阶段
    (1)各乡镇中心学校、城区辅导区、区直属学校制定本地区、本校开展展演活动的实施方案。展演活动要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要发动全体学生参与,达到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的要求,形成班班有歌声,校校有活动的局面。

    (2)在学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乡镇中心学校、城区辅导区、区直属学校应根据本地、本校的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组织展演活动,将评选出的优秀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送区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第二阶段(2012年5月至6月)为区组织集中评选活动阶段
    在基层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区教育局举办区级集中评选出的全区优秀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送全市展演活动组委会。

    五、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展演活动设优秀组织奖、艺术表演奖、艺术作品奖、指导教师奖、优秀创作奖、艺术教育论文奖等七类奖项。
    优秀组织奖,奖励各乡镇中心学校、城区辅导区、区直属学校;艺术表演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艺术作品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指导教师奖,奖励获艺术表演节目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和艺术作品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1名);优秀创作奖,奖励为本届展演活动原创的优秀节目;艺术教育论文奖,设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一、二、三等奖。

    (二)优秀组织奖评选要求
    各乡镇中心学校、城区辅导区、区直属学校优秀组织奖将由区展演活动组委会根据各乡镇中心学校、城区辅导区、区直属学校艺术展演的组织情况进行评选。要求组织工作扎实,有活动实施方案,学校和学生的参与面广,活动形式丰富多样,效果显著,并有开展活动的简报、活动图像资料和活动总结等相关书面材料。

    六、组织管理
    区教育局成立全区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各乡镇中心学校、城区辅导区、区直属学校要成立展演活动组委会,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制订本地、本校活动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中小学校要由校长负责,落实本校有关活动的组织实施。

    七、经费保障
    各地要切实落实展演活动经费,加强工作保障。

附件2
裕安区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名单

    主  任:邬宗益
    副主任:鲍传满  李祥泂  刘太清  李刚祥 
    汪贤法  王进如
    委  员:王进如  程静东  王东升  刘玉根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组成人员为:
    主  任:程静东
    副主任:黄海燕
    成  员:刘家好  蒋小龙  王劲松  方啸梅  李彬
附件3
裕安区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要求

    一、艺术表演节目的要求
    (一)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合唱指挥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可演唱两首歌,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二)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三)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四)校园剧(课本剧)节目
    剧种形式不限,人数不超过8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二、艺术作品的要求
    (一)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对开。
 卡通画:单幅尺寸为4开;或短篇4格,每格尺寸为16开。

    (二)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字体不限,尺寸均不超过四尺宣纸。

    (三)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

    三、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一)艺术表演类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

    (二)报送数量。每个乡镇中心学校、城区辅导区各报送艺术表演节目2个;艺术类作品20件(其中绘画作品10幅、书法(或篆刻)作品5幅、摄影作品5幅)。区直学校报送艺术表演节目1个;艺术类作品4件(其中绘画作品2幅、书法〈或篆刻〉作品1幅、摄影作品1幅)。

    (三)报送比例。各乡镇中心学校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小学组和中学组各占50%。

    (四)艺术表演节目用光盘报送。光盘需制作成DVD格式,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每个节目须分盘单独刻录,一式两份。报送的光盘上需粘贴标签注明所在乡镇及学校名称、所在组别、节目名称和形式、指导教师姓名。光盘的内容中不得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名称。

    (六)艺术作品按规定尺寸报送,无需装裱。艺术作品需注明作者姓名、所在乡镇、学校名称、所在年级、组别、指导教师姓名、作品的名称和品种、尺寸大小(长×宽×高)、创作时间;可写在作品背面,也可附另纸注明。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在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

    (七)艺术作品原则上不退还作者。组委会对获奖节目和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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