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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十一五”规划
编辑日期:2012-10-30  作者/编辑:鲁 群  阅读次数: 次  [关 闭]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十一五”规划
    为建设一支高水平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以适应“十一五”期间我省基础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面临的形势
    1、“十五”以来,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中心,以改善农村教师队伍状况和加强骨干教师选拔培养为重点,深化改革,优化管理,注重效益,取得明显进展,为全省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师资保证。
    ——教师总量基本满足基础教育发展的需求。截止2005年底,全省普通中小学专任教师由“九五”末的43.2万人(其中高中2.9万人,初中12.9万人,小学27.4万人)增加到45.6万人(其中高中5.1万人,初中14.6万人,小学25.9万人),教师总量增长5.6%,基本满足教育教学的需求。
    ——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2005年底与“九五”末比较,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小学保持在99%左右,初中由88.59%提高到95.27%,高中由67.7%提高到84.1%;初中教师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由11.1%提高到33.1%,小学教师中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由11.2%提高到44.6%。全面完成第一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并启动第二轮教师全员培训,教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进一步提升。
    ——教师队伍结构明显改善。2005年底与“九五”末比较,普通高中、初中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务的比例,分别由21.1%、3.8%提高到23.3%、6.9%;小学专任教师中具有小学高级及以上职务的比例由26.5%提高到44.38%。具备中高级职务的教师中,中青年教师比例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已成为中小学教育教学的骨干力量。
    ——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得到大力加强。特级教师和“教坛新星”评选步入正常化,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全面展开,一支以特级教师、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教坛新星”为主体的中小学骨干教师梯队已初步形成。
    ——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推进。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全面实施,全省有43.4万名中小学在职教师取得相应教师资格,5.1万名社会人员通过认定取得教师资格。教职工编制核定到县工作全面完成,以中小学教师聘任制为重点的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全省中小学有20.15万名教职工实行了聘用合同制。
    ——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十五”以来全省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干训达到2万人次,总体培训率达到95.86%。我省中小学校长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得到更新,政治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2、当前,我省中小学教师总体状况尤其是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教育事业发展和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教师为本”的理念需要在制度和政策层面进一步落实,教师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教师的生活工作条件仍待进一步改善,包括经费投入在内的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机制没有完全建立;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教师的学段、年龄和学科结构不尽合理,教师在区域间、城乡间分布不均衡,农村教师队伍十分薄弱;师德规范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亟待形成;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师用人机制尚未真正形成,教师合理流动机制有待进一步创新。
    3、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面临着新形势与新挑战: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要求中小学教师更新教育观念,具备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本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安徽崛起,需要中小学教师更好地肩负起历史使命,为培养合格接班人和高素质劳动者奠定基础;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对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要求广大中小学教师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职业道德水平。
    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4、“十一五”期间,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教育现代化要求,确立教师队伍建设在教育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中的战略地位,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人才强校、以教师为本,坚持教师培养、培训与管理并重,以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为核心,以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和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统筹规划,创新制度,强化措施,注重效益,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让人民满意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5、“十一五”期间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总目标是:到2010年,形成一支规模适当、素质良好、结构和布局趋于合理均衡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中小学教师的学历层次进一步提高;农村地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明显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培养和选拔力度显著加大;教师职务聘任制全面推进,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全面落实;现代教师教育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具体目标是:
    ——规模目标:教师数量基本满足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充分考虑城市、县镇、农村的不同特点,以及学龄人口变化和提高教育质量的需求,建设一支规模适当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结构目标:到2010年,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区域、学段、学科、职务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通过调整和招聘录用,着力补充高中教师的缺额,同时重点抓好农村边远地区教师和短缺学科教师的配备。全省小学教师具有小学高级及以上职务的比例达到50%左右,其中具有中学高级职务的达到一定比例;初中教师中具有中、高级职务的比例分别达到40%和12%左右;高中教师中具有中、高级职务的比例分别达到43%和28%左右。
    ——素质目标:到2010年,小学教师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达到70%左右。其中城市达到90%以上;县镇达到80%以上,经济条件较好的县镇达到90%左右;农村达到60%左右,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达到70%;具有本科学历的小学教师占有一定比例。初中教师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50%左右,其中城市达到65%以上,县镇达到55%左右,农村达到45%左右。高中教师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力争达到90%,其中具备硕士学位的占一定比例。新补充的小学教师达到专科及以上学历,城市和县镇新增初中教师达到本科学历。“十一五”末,形成一支具有先进教育理念、良好职业道德、扎实专业知识技能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校长队伍建设目标:到2010年,初步建立起符合教育特点的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建设一支政治可靠、素质良好、治校有方的中小学校长队伍。积极推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校长选任办法,实行校长聘任制和任期制。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全面提高校长的政治业务素质。
    三、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6、实施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计划。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意见》,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要求,以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弘扬高尚师德,力行师德规范,强化师德教育,优化制度环境,不断提高师德水平。
完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与奖惩办法,坚持教师晋职、晋级、评优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逐步建立促进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水平不断提高的长效机制。多渠道、分层次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教育,加强和改进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理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采取有效措施,发挥班主任在德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7、实施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计划。到“十一五”末,在全省形成以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为主干的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其中特级教师达到中小学教师总数的1.5‰左右,市级学科带头人达到中小学教师总数的4‰左右。加大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力度,建立面向全体,重点培养,择优资助,动态管理,不断优化的骨干教师选拔与培养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组织开展首届“安徽省中小学名师”、第九批“特级教师”和第三届“教坛新星”的评选工作;启动“省级农村骨干教师选拔培养计划”,给予教研、培训经费资助,实行动态培养。
    进一步完善特级教师制度,进一步规范特级教师的评选和管理,加强对特级教师履行职责情况的考核。充分发挥特级教师作为“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的示范作用。建立特级教师学术休假制度,设立特级教师省级教育教学科研项目,鼓励和资助特级教师著书立说。
    各地要设立骨干教师建设资助项目,加大对骨干教师的选拔和培养力度。加强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的建设,保证基金利息的一定比例用于对骨干教师的奖励。
    8、实施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计划。进一步加强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把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摆在农村教育工作的重要位置,实行重点倾斜,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优先发展。建立和完善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学校轮岗支教定期服务制度,城镇学校新进教师原则上应先到农村学校任教1-3年。实施“高校毕业生支援农村教育行动计划”,从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中,遴选一批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实行合同管理。广泛开展城镇优质学校与农村学校“结对子”、送课下乡、送教研下乡活动,指导农村学校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加大对农村学校教师的培训力度,提高农村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适应新课程改革的能力。
    9、实施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提升计划。建立以专业化为导向,适应我省基础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要求的、有利于培养培训高素质教师的教师教育制度。构建以举办教师教育的高水平大学为先导,以其他师范院校和有条件的综合大学为主体,培养培训一体化,学历与非学历教育相结合,多种途径相沟通,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新体系。推进教师培训模式创新,改进培训内容和方式,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启动和推进省级区域网络联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手段,积极探索“送教、送学、送考”上门的培训新机制。探索和推广远程教育环境下的校本培训模式,建立和完善“以校为本”的教研制度。
    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坚持面向全员、突出骨干、注重网络、倾斜农村、分类推进、重在实效的原则,全面完成第二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及时启动第三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培训“六项工程”即:中小学教师全员岗位培训工程、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工程、教育专家和学科带头人培训工程、教育信息技术普及工程、中小学教师学历提高工程、培训者素质提高工程。
    10、实施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计划。进一步完善校长负责制,由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工作,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中小学校长职责,严格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改进和完善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制度,积极推行在本系统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任用中小学校长。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长考核办法,加强履职和任期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续聘或解聘校长的重要依据。完善中小学校长培训制度,改进培训方式,更新培训内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加强农村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有计划地选派城镇优秀校长和校长后备人选到农村学校挂职支教,选派农村学校校长到城镇中小学挂职锻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校长培训机构要把农村学校校长的培训作为干训工作的重点,通过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专题研修等多种形式,全面提高农村学校校长的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
    11、实施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制度创新计划
    ——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促进区域内教师资源的整体开发。按照“治事与用人相统一”、“责与权相一致”的原则,切实落实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管理等职能,加强辖区内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和优化配置。
    ——建立新的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制度,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实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并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和中小学布局调整等情况定期调整。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编制总额内,具体核定各校人员编制,负责日常管理。在编制分解时,要充分考虑农村学校的实际困难,注意向农村学校倾斜。中小学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合理设置各类岗位,按照职位分类、专兼结合、一人多岗的原则,合理配备教职工,精简压缩非教学人员。要限期收回以各种形式占用的中小学人员编制,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清退代课教师和不合格人员。要坚决纠正有编不补,大量聘用临时代课教师的做法,及时做好教师补充工作。教师缺额严重的地区,要制订并实施好分年度补充计划,力争到2007年前基本补充到位,并优先满足农村学校的需求。
    ——完善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不断完善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强化教育教学能力和思想政治品德要求。积极探索教师资格证书制度与教师培养、聘任、培训、考核制度相结合的办法,实行联动管理,形成激励教师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的动力机制。
    ——实行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度,依法转换教师任用机制。按照“资格准入、公开招聘、择优聘任、合约管理”的原则,实行教师聘任制度。淡化教师的身份管理,强化教师的岗位管理;淡化教师的校籍管理,强化教师的学区和县域管理,促进县域内教师的均衡配置。不断探索和完善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办法,积极推行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合一”。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将师德修养、专业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工作实绩作为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的主要依据。建立中小学教师转任交流制度,鼓励和组织城镇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和欠发达地区任教。
    ——完善教师工资福利保障制度,提高中小学教师待遇。建立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将中小学教师人员经费全额纳入预算,按时足额发放,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加大对农村学校的投入,落实向农村教师倾斜的有关工资政策,提高农村学校教师工资待遇,努力做到县域内教师同工同酬。完善教师医疗保险办法,实行教师定期体检制度,提高教师的健康水平。
    ——建立和完善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考核、督导制度和相应的激励机制。省政府教育督导团依据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制订、修订关于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督导评估的指标体系和办法,由省市县(市、区)三级教育督导机构分级负责实施。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考核督查应着重于以下几方面:一是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调整全面落实工作,教师工资和其他合法收入、医疗保险等待遇、权益的兑现;二是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等重要工作的实施;三是校长选拔任用制度的实施;四是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和各级各类骨干教师的遴选和培养工作;五是教师、校长思想道德、业务素质、工作水平等的评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事项应通过媒体和“公示”等形式向社区宣传通报。教育督导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采取适当形式,调查了解社区、家长对教师的队伍建设、校长和教师的表现的意见、建议。在以上考核、督查的基础上,实行对教师、校长学年末考评和任期末考核制度,考评、考核结果作为教师、校长聘任、奖惩的重要依据并存入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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