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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交纳党费制度
编辑日期:2012-1-9  作者/编辑:鲁 群  阅读次数: 次  [关 闭]
 
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因此,各级党的组织,要教育党员懂得交纳党费的意义,自觉地按时按规定交纳党费。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党员要按照以下要求交纳党费:
1、党员必须本人交纳党费。在一般情况下,本人交纳党费确有困难,如生病、外出等,方可允许他人转交,党费不得由财会人员在工资中代扣。
2、必须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一般情况下,党员应按核定的基数和比例按月交纳党费,如因出差或因事出国、出境等,本人交纳党费有困难的,支部可以允许其提前交纳或回单位后补交。预交和补交的时间均不得超过六个月。对于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期交纳党费的,支部应及时进行批评和教育。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支部应将其作为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做出决定予以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党员按月交纳到支部,支部按委度交到上级党组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党费,违反党费使用规定的按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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