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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编辑日期:2012-1-9  作者/编辑:鲁 群  阅读次数: 次  [关 闭]
   
1、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和平等的原则。在评议中摆事实,讲道理,对照标准严格要求,不搞上纲上线,蓄意整人。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并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做到党员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不论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一视同仁。
2、对于党员的评议要通过自我认格、党员、群众评议和支部认格的步骤来进行,党员的最终格次要通过支委会综合评议结果研究评定,评议结果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公开。
3、对评议为优委格次的党员要进行表彰或向上级党组织推荐表彰;评议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党员,支部要确定联系人进行帮教,经教育拒不改正的要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绝不姑息。
4、民主评议党员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可在年终结合党员冬(春)训和工作总结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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