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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全区中小学校暑假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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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日期:2011-6-10 作者/编辑:鲁 群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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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教[2011]36号
各乡镇中心学校、直属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城区教育辅导区:
期末将至,根据市教育局《关于2011年全市中小学校暑假有关工作的通知》(六教[2011]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2011年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下同)暑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放假时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暑假从7月1日(星期五)开始。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暑假从7月7日(星期四)开始。各中小学校秋学期开学时间均为9月1日(星期四)。
被教育主管部门确定为高考、中考或学业水平测试考点的学校,放假时间根据考试实际占用天数顺延。
学校确因“校安工程”建设需要调整暑假时间,由学校提出申请,经县、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各校要严格遵守暑期放假时间,不得过早或过迟进行本期期末考试,不得提前放假或提前开学。中、高考前不得将毕业班学生推出校外。
严禁利用暑假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二、期末考试工作 各校要按照市教育局关于教学质量监测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期末质量监测工作。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小学期末质量监测安排在6月25日、6月26 日两天(具体安排见附件)。各校要严格遵守测试日程安排,不得提前考试或更改考试内容及场次。各乡镇中心校要强化考试管理,尽量做到学生单人单桌,监考教师校际对调,并认真做好成绩统计和质量分析工作。监测组织情况和质量分析报告于七月中旬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期末测试期间教育局将对各校考试组织情况进行检查。
严禁各类幼儿园进行各种考试;高中阶段学校的期末考试工作由各校自行组织。
三、假期工作安排 1、各校应在学生离校前集中开展一次假期生活指导和安全教育。重点开展以防溺水、防雷电和注意交通安全等为重点的安全教育,引导学生关爱生命、健康成长,并按照地方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切实做好期末和暑假中小学安全工作,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尤其要做好留守儿童离校前与其家长或监护人的对接工作。
2、各校要在放暑假前对学生普遍进行一次以“爱祖国” “爱家乡”为主题、以庆祝“建党90周年”为重点的爱国主义教育,引导学生以正确方式表达爱国、爱党、爱人民热情;围绕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共同确定的“书香伴我快乐成长”主题,开展好青少年学生暑期阅读活动,引导我区青少年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过一个健康、快乐、有意义的暑假;围绕2011年环保主题,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引导学生参与、支持环境保护,为建设生态文明、创建文明城市作出贡献;开展“我劳动、我快乐”为主题的劳动教育,引导学生在注意安全和卫生的前提下,适当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或社会公益劳动(小学生以家务劳动为主)。
3、学生暑假开始,中小学校教师应推迟3-5天放假,做好学期结束工作,开展学习培训活动。秋学期开学前,学校要组织教师参加暑期政治业务学习,为新学期教育教学集体学习、备课一周。
4、利用暑假做好“两基”统计和资料整理工作。各校要组织人员深入行政村和社区摸清适龄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文盲人员等底数,建立和完善档案。
5、学校要利用暑假做好校舍、课桌凳等基础设施的维修与维护,添置必要的教育教学设备、设施,准备好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簿本等,确保新学期按时开学。
6、各校要在开学前对学校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存在的隐患要在开学前整改到位。
7、各中小学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规定招收一年级新生。小学、幼儿园招生一般在8月20-31日为宜,不得提前或推后。
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不得考试或变相考试。
8、认真做好暑假学校全天候安全保卫和值班工作,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放假前,各校要将值班人员安排表和值班联络电话书面报告教育局办公室,联系电话:3212518。 附: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未质量检测日程安排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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