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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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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日期:2011-12-22 作者/编辑:鲁 群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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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教[2011]85号
各乡镇中心学校、城区教育辅导区: 根据《裕安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作督查方案》(裕教计[2011]15号)要求,教育局决定对各校2011年度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进行督查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2011年11月23日至11月30日
二、督查考核内容:按照《安徽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重点是检查各乡镇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预算编制,经费使用、管理情况。
三、督查考核方法与结果 1、成立工作组:此次督查考核安排工作组人员分工如下: 第一组组长:李祥泂 组 员: 伍世刚 陈永生 黄浙徽 杨志宏 督查乡镇校:新安镇 单王乡 顺河镇 丁集镇 平桥乡 独山镇 狮子岗 西河口 城南镇 江店镇 九 中 城北小学 城南小学 第二组组长:汪贤法 组 员: 刘玉根 林先来 唐程娟 张秀美 督查乡镇校:苏埠镇 韩摆渡 青山乡 石板冲 石婆店 徐集镇 固镇镇 分路口 罗集乡 六 中 十二中 城北小学南校 解放路小学
2、督查考核通过听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每个乡镇抽查1所初中,2所小学,其中至少要有1所寄宿制学校。
3、考核采取扣除分数法进行评分。考核组根据《考核指标体系》的考核内容和考核评分细则分别给各校评分,评分时只计扣除的分数,同时注明扣分的理由和依据。
4、此次督查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各组完成一份督查考核材料(由组长指定一名组员完成),并提供考核评分表。教育局计财股汇总,行成总结材料,上报区民生办。考核结果将列入区教育局2011年度民生工程工作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先进乡镇校纳入教育局年度表彰,后进乡镇校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并作为其他教育考核,评比、资金安排的依据。
四、有关要求 1、各乡镇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完善义保各项工作,积极配合完成此次督查考核工作。
2、各乡镇校要根据督查考核内容提供相关资料,财务凭证账表,确定专人负责。 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与评分细则》。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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