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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1-2012学年度秋学期期末和寒假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1-12-22  作者/编辑:鲁 群  阅读次数: 次  [关 闭]
 
  
 
裕教[2011]108号

各乡镇中心校、城区教育辅导区、直属学校:
    2011-2012学年度秋学期工作即将结束,根据市教育局有关要求,现将本学期期末和寒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遵守寒假起始时间,按时放假,按时开学。
    本学年度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寒假自2012年1月16日(农历腊月二十三)开始,2012年2月5日(农历正月十四)结束,2月7日(正月十六)春学期正式上课。各校要严格执行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文件规定,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上课和补课。未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寒假时间。

    二、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继续做好学校冬季和寒假安全工作。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于近期和放假前,结合省、市有关安全工作会议和文件要求,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自查,堵塞管理漏洞,消除安全管理盲点与隐患。特别要教育并要求广大学生注意交通安全、饮食安全,注意防火、防暴雪、防冻、防溺水、防摔跌、防中毒、防踩踏挤压、防烟花爆竹伤害等,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预防事故发生。同时要做好学校卫生防疫工作,防止冬季各类传染病的流行和传播。

    根据时令特点,各校要按照省、市要求,不得使学生早晨过早上学,下午过迟离校。走读学生在校时间,小学不得超过6小时,初中不得超过7小时,高中不得超过8小时(如遇恶劣天气,各校可自主安排上学放学时间)。要注意加强对住校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护,协助、指导家庭和社会做好校外教育与管理。要在生活和学习上对“留守儿童”给予特别的关爱与帮助,对家长或监护人不在身边的“留守儿童”,可采取教师临时监管的方式,确保孩子的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对生活、学习上存在困难的留守儿童,要安排教师利用假期重点走访。

    三、进一步完善期末各项工作,全面完成学期工作任务。
    各校要对本期的教育教学进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及时进行补差补缺,并全面做好工作总结。今年区教育局将继续举行学期质量监测工作,各校要认真组织落实(相关考试时间及安排附后)。寒假过后,要将本校质量监测工作情况、质量分析报告连同相关材料一同上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各中心学校、辅导区、区直学校要将本学期全面工作总结于年底上报区教育局办公室。

    四、全面安排寒假工作,扎实做好新学期准备工作。
    为让师生度过一个健康、文明、祥和、愉快的寒假,各校可在寒假前对师生集中进行一次寒假生活教育,要求师生在假期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珍爱生命,注意安全,自尊自爱,自信自强,言行文明健康,不参加赌博、迷信活动,不吸烟、不酗酒,不进营业性网吧,不参加违法犯罪活动。学校和教师要合理布置寒假作业,注意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可适当布置或安排适合学生参加的、安全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

    各校要在放假前认真清点、登记校舍校产;做好课桌凳的维修、教学仪器与教辅用具的添置、教材和簿本的购买等工作;要安排人员对校园环境进行清理整治,为新学期开学做好准备。

    五、切实做好寒假期间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各地各校假期要安排人员对单位全天候进行守卫,对重点部位要安排专人看守,防止失盗或被人为破坏。要安排精干人员24小时值班,确保上下信息畅通。各校在寒假前要将本单位值班电话和值班安排表上报区教育局办公室。

    区教育局寒假值班电话为:3212518,3235178。

 附: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日程安排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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