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教人[2010]17号
各县区教育局,六安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0年全市中专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人社厅皖人社秘[2010]276号、市人社局六人社秘[2010]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说明
(一)根据省人社厅皖人社秘[2010]276号、市人社局六人社秘[2010]1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全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为了与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衔接,今年仍然在核定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评审,原则上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今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必须在核定的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必须严格审核和把关,不得超结构比例推荐申报。
(二)关于评审标准条件。评审条件仍按照省教育厅、原省人事厅教人[2005]6号文件执行。
(三)关于支教问题。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支教问题,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原省人事厅教人[2005]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人员的支教问题继续按照六教人[2003]39号文件规定执行。县城以上学校(单位)教师,支教受援学校须为农村学校。支教人员任教学科不限,但需要提供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市直学校以上主管部门安排支教工作的文件、受援学校的鉴定材料、任职任课表、教学设计及学生原始成绩表。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调研或锻炼的,须提供相关的证明和鉴定材料。
(四)关于职称评审的城镇范围,应包括各县县城、六安市城区(含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叶集试验区镇区办(不含所辖乡镇)。
二、加强评委会专家库建设和管理
根据《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评委库成员实行滚动管理,每三年调整一次。今年将对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职务评委会专家库进行调整和补充。请各县区、市直单位于8月31日前将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一览表》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考核。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工作程序。各学校要成立考核组,组织申报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考评标准和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学校公布的专业技术职务空缺岗位、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个人对照评审标准条件和有关文件,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填写相应表格。各学校和主管部门要按照绩效考核办法,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进行全面考核,注重考察申报者的工作业绩和申报材料的积累过程,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公布。
(二)以德为先,严格推荐。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教师的师德素养,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特别是对违反《六安市中小学教师违反从业规定行政处分暂行办法(试行)》(六教[2005]99号),擅自办班补课,搞有偿家教的申报人员,要严肃处理,不得推荐。推荐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
(三)严格公示制度。各学校(单位)必须公示申报人员所有的申报材料,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严禁搞形式,走过场。对公示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各地、各学校(单位)要及时调查核实,认真处理,对有争议的材料,一律不得上报。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要认真负责填写《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公示表》和《评审表》中的“申报材料公示情况”。
( 四)严格材料审查。各地、各学校(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各种表格填写的内容、各种证件进行逐项审查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凡是要求学校(单位)填写的内容不得由申报人本人填写。特别要注意对有关证书及教育教学实绩、科研论文等材料的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可靠。学校(单位)要对申报人的德、能、勤、绩作出综合评价,评价意见填入评审表“所在学校(乡、镇)推荐意见”一栏。
四、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市对各县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督查制度,重点督查申报、考核、推荐、评审等重点环节是否规范,执行标准是否严格,并适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一)教师在申报时,应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和证书,不得以任何借口作假或伪造材料。对伪造学历、资历、剽窃和侵吞他人成果,抄袭他人论文等弄虚作假的,2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记入其师德档案;违规申报,评审已通过的,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收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对包庇、纵容教师弄虚作假,违规推荐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学校和学校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学校和学校主要负责人当年不得评先评优,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三)对违反评审纪律或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专家,取消其评委或专家资格,5年内不得进入各级中小学教师评审评委库,并视情追究其责任。
(四)对包庇、纵容弄虚作假行为的相关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五、评审时间安排
(一)9月20日前,报送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10月30日前完成评审任务。
(二)10月30日前,报送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11月20日前完成评审任务。
(三)11月20日前,报送高校、中专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11月底完成评审任务。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1、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公示表
2、城区教师支教或在农村学校任教情况登记表
3、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报送要求
4、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候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1: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公示表
姓名: 单位: 学科: 编号:
材料类别 |
提供真实性材料内容 |
证明人 |
基本条件方面
(是否搞有偿家教等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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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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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设计 |
是否原始?( ) |
班主任工作 |
班主任或其他任职情况及提供材料是否真实?( ) |
听课记录 |
是否本学科骨干教师( ),是否原始听课记录?( ) |
支教情况 |
支教情况及提供材料是否真实?( ) |
教 育
教学成绩
(任期内) |
取得哪几项教育教学成绩?
所提供材料是否真实?( ) |
教 研
科研成果
(任期内) |
取得哪几项教研科研成果?
所提供材料是否真实?( ) |
《评审表》
填写情况 |
本表所列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是否真实?( ) |
公示
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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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导主任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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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长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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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表由各单位负责填写。公示结束后,将此表整理好上交县区教育局。
县区教育局分学科装订、编号(与花名册序号一致)后,一并上报。
2.专任教师10名以下的学校由全体专任教师证明;专任教师10人以上学校至少有10名专任教师证明。
附件2:
城区教师支教或在农村学校任教情况登记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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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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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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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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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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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教师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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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
起止时间 |
何地何校 |
任教
学科 |
任教
年级 |
是否任班主任辅导员 |
证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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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 教 工 作 经 历 |
起止时间 |
受援学校 |
任教学科 |
任教年级 |
其他任职
情 况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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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援
学校
审核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工作
单位
审核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或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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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报送要求
一、县区、市直学校报送材料
1.委托函。
2.《申报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纸质表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统一用Excel制表)。
3.申报人员评审材料公示表一式两份(个人材料袋装一份,另一份分学科、分系列装订)。
4.材料鉴定表:申报中学高级资格的一式二十五份(材料袋内装二份,其余另放);申报中、初级资格的一式二份。
5.申报人员考评课材料(密封后装入申报人员材料袋)。
6.破格申报人员综合报告。
7.指标申报卡。
二、申报人需报送的材料
(一)申报条件方面材料
1.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均为原件)。
2.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3.职称晋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原件或免试审批表及相关材料。
4.中小学校长(含副职)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以上申报条件方面材料包装成一袋,并提供详尽的材料清单。
(二)教育教学方面材料(分七类)
第一类:教育叙事或行动研究报告。
第二类: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教案)等。
第三类:原始授课计划、任职任课表、总课表、出勤情况证明等。
第四类:班主任工作等材料。
第五类:原始听课记录、研究活动记录和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人员公开课材料,以及有关证明材料等。
第六类: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资格人员提供的支教材料是:提供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市直学校以上安排支教工作的文件,受援学校鉴定材料、任职任课表、授课计划、教学设计及原始成绩表;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调研或锻炼的,须提供相关的证明和鉴定材料(免于支教的人员除外)。
第七类:教育教学成绩材料(九项条件之一)。
以上七类材料,每类装订成一册(或装成一袋),并在每类封面按顺序详细注明提供材料的内容。
(三)教研、科研方面材料
教科研方面材料装订成一册,并在封面上按顺序注明所提供材料的内容。
(四)其他材料
1.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2.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装入证件袋内)。
3.材料鉴定表一式二份。
4.任期考核表一份。
5.汇总表一份。
6.城镇教师支教登记表一份。
7.申报人员遵守《六安市中小学教师违反从业规定行政处分暂行办法(试行)》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