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教计[2010]10号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市直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0年高中阶段指导性招生计划的通知》精神,在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申报的基础上,经市教育局充分研究、讨论,现将2010年各县、区和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指导性计划(见附件)下达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根据省教育厅下达我市2010年高中阶段招生指导性计划,依据我市2010年教育统计报表初中毕业生数和各县、区今年中考实际报名数,充分体现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兼顾初中毕业升学率和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参考高中阶段学校2009年实际招生数,今年,我市下达高中阶段招生计划总数为79660人,其中,中职及综合班招生计划为36932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42728人,职普比约46:54。
二、各县、区教育局要进一步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的领导,根据本地、本校实际,在综合分析生源及教育资源的基础上,抓紧落实招生工作的保障措施,尤其是中考报名率较低的霍邱县、寿县等县、区,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今年的高中阶段尤其是中职招生任务。
三、各县区、各学校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全局,统筹协调高中阶段各类教育事业的协调发展,切实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采取切实措施,确保职普比达到大体相当。
四、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今年,实行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指标的70%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办法。请各县、区按照市教育局本文件下达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计划,拿出70%,依据办学水平、在校生等因素,客观公正地拟定出初步分配方案,务必于5月18日前以电子和书面版报我局基础教育科(联系人:王勇,E-mail:jjk244@126.com),我局汇总、审核后一并行文执行,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