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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课制度
编辑日期:2010-4-20  作者/编辑:鲁 群  阅读次数: 次  [关 闭]
 
 
    为加强对课堂教学的检查与指导,促进教师素质和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学校领导要坚持深入课堂进行听课。听课也是教师互相学习、互相借鉴、互相交流的极好方法,是提高教师教学技能的一种岗位培训。
    一、听课数量
    1、教研组长、年级长、备课组长每周听课2节。
    2、青年教师(见习期)每周听课不少于2节。
    3、任课教师每周听课1节。
    4、学校校长每周至少听两节课。
    5、学校主抓教学副主任、副校长每周至少听3—4节课。
    6、教务人员每周听3—4节,学校教导主任每周听课不少于5节,兼课的听4节。
    二、听课要求:
    1、听课采取随机或跟踪方式,全面听课与重点听课相结合。
    2、听课态度要认真,当堂写好听课记录。记清听课时间、班级、学科、授课人、课题;记全教学过程;记好分析与课堂评价。
3、听课后及时与授课人交换意见。切磋技艺,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4、集体听课后,要组织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达到在借鉴中创新。
    5、不得抄袭他人听课笔记或假造听课笔记。
    6、教导处每月检查一次听课笔记,并做好记录。
    7、善于发现和培养典型。对优秀课要积极树立,帮助总结经验,在学校宣传推广。
    8、重点听课与全面听课相结合,注重听青年教师的课。
    9、对授课效果差,学生和家长反映强烈的教师,要实行跟踪听课,帮助改进,限期提高,不思改进或改进效果差的将作必要的组织处理。
10、对学校领导听课情况将逐级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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