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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0-4-12  作者/编辑:鲁 群  阅读次数: 次  [关 闭]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教办[2010]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0年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2010年我市中考和中招工作继续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稳步推进我市中考和中招制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大力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2010年,全市高中阶段招生总体目标为:招生总体规模达到8万人左右,其中,普通高中招生4.5万人以内,中职招生3.5万人以上,中职招生数力争占高中阶段招生总量的45%左右;初中毕业升入高中阶段比例达到80%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70%左右。 

    二、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项淮涛为组长,陈宗泉、方志龙、许秀旗、王佳玲、程淑玲、潘声报、张克应、梁智勇、孙德新为副组长,基础教育科、职业与成人教育科、计划财务科、办公室、监察室、教研室、教育考试中心、教仪站等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中考、中招日常工作,孙德新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勇、朱东青为办公室副主任。 

    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牵头,相关科室协作配合,实行电子档案、局域网录取。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相应组织,切实负起中考、中招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三、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办法 

    (一)报名工作 

    2010年中考报名工作在市教育局领导下,由各县、区教育局根据省、市教育部门印发的中考考务工作实施细则和市教育局有关会议精神组织进行。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组织集体报名,历届生或同等学力者,到各县、区规定的报名点报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根据本人意愿,可在流入地就读学校报名参加考试录取,也可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录取。在外省、市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我市学生,自愿回我市报考升学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录取。市直初中由学校组织在籍学生分别在金安区、裕安区报名并参加考试。 

    为掌握初中毕业生报考信息,中考报名一律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采集信息,建立健全考生电子档案。各县、区报名工作必须在5月5日前结束,并将考生报名有关信息(试卷用量、听力磁带数量、考点安排)按考务细则的要求,于5月12日前报送至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学生个人申请,并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可以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对于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学生,可由所在学校认定其学业成绩。成绩合格,并符合其他毕业条件的,发给毕业证书(九年义务教育完成证书)。但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学生将不能被普通高中和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学校、师范类、卫生类学校录取。 

    (二)考试工作 

    1、省统一考试科目、分值、时间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省统一考试的科目与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共150分,物理与化学合卷共15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新华字典》;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全省统一命题科目的考试时间是:6月14日至6月16日。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6月14日上午8:30—11:00  语文 

    下午3:00—5:00   物理和化学 

    6月15日上午8:30—10:30  数学 

    下午3:00—5:00   思想品德和历史 

    6月16日上午8:30—10:30  英语 

    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听力免试后英语成绩折算方法为:考生英语考试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英语总分值与笔试项目分值的比值,2010年免试听力考生的英语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1.25。听力免试由学生本人申请、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经所在学校审核后,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市统一考试科目、分值、时间 

    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的科目为:体育、理科实验操作。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分别以满分30分和满分15分计入普通高中录取总分,具体考试内容和办法等另行通知。 

    地理、生物作为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科目,由市教育局负责命题、制卷,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负责组织考试,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学校统一考查科目 

    学校考查科目是指音乐、美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等的考查,在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各校自行组织。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学校组织进行信息技术的上机操作考查。 

    4、命题原则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 2010年中考命题继续体现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功能,兼顾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选拔性要求,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在全面检查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重视对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查,反映课程标准中对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维目标的基本要求。各学科命题的具体原则和要求见《2010年安徽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纲要》。 

    (三)阅卷工作 

    今年,我市中考阅卷工作仍由市教育局组织,市教研室具体实施。其中,金安、裕安两区阅卷工作,由市教研室牵头,共同制定评分细则,实行统一评分标准阅卷。中考结束以后即开始组织阅卷,各县、区阅卷、登分、统计、查卷及公布分数工作最迟须在6月30日前结束。今年,中考成绩揭晓后,各县、区教育局必须及时向考生、社会公布成绩和各分数段的人数分布并报市教育局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各县、区应加强对本地中考阅卷工作的总结和试卷分析,在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市教研室提交试卷分析报告及相关材料。 

    (四)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及运用 

    1、学生学业考试省统一考试科目成绩和体育、理科试验操作考试成绩以分数与等级相结合的方式呈现。等级分为A、B、C、D、E五个等级。学业考试成绩等级划分所占比例,以县、区为单位,按照参考学生总数,A等占15%,B等占25%,C等占35%,E等控制在5%以内。 

    2、地理、生物考试和学校考查科目的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的,其比例划分可以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划分,作为初中毕业的依据之一,同时,必须体现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各县、区和初中学校必须按照《安徽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教基[2006]10号)要求,从初一年级开始,在整个初中阶段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由“综合评语”和“评定等级”两部分组成。综合素质五个维度的评定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分为A、B、C、D四等。综合素质等级比例划分,以学校为单位,A等一般控制在学生总数的35%以内,B等一般控制在学生总数的45%以内;其中,公民道德素养等级不划分比例,一般为B等以上;对学生某一维度评价为D等时应非常慎重,评定等级为A等的应在校内公示。 

    市直初中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金安区、裕安区一并进行。六安开发区(含六安中学)的中考、中招工作纳入金安区进行。各学校应妥善保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证材料备查。 

    各    县、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应于5月中旬前结束。 

    五、考生志愿填报 

    中考考生填报志愿一律采用涂卡方式。志愿卡实行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职业中专等一卡通,学生可以填报各类学校,实行一条龙录取;志愿卡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发;考生志愿卡必须由考生本人填涂,经考生本人确认后,不准更改;志愿卡由学校统一报送县、区教育局。县、区教育局统一读卡并建立考生电子档案,所有考生电子档案光盘交我局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录取。 

    六、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办法 

    (一)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1、各县、区教育局要加强宣传,认真做好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的生源组织工作,着力建立服务考生、方便中职学校招生的工作机制,要通过行政等强有力的措施,努力增加职业教育的招生量,促进普、职教育协调发展。 

    2、建立健全中职类学校招生的二次报名和补充录取制度。对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应积极引导他们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在优先录取今年参加中考考生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将中职招生对象延伸到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和返乡农民工, 

    3、继续坚持中职招生“五个放开”政策,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自主权,调动学校办学积极性。根据省教育厅规定,鼓励普通中专学校自主招生、免试招生,并允许中专学校在招生中根据自己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及生源情况,上浮三年制中专招生计划、自主调整中专招生专业或按专业大类招生。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尤其是要加强我市中职学校与省内外中职学校之间的联合合作,有组织地与经济发达地区中职学校开展合作,拓展初中毕业生升学就业渠道。 

    4、五年制高职的录取由省里统一确定最低控制线,市教育局将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严格按控制线执行,凡低于控制线的考生,省招生考试院将不予办理五年制高职新生录取审批手续。 

    5、为促进办学体制多样化,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不同需要,鼓励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 

    (二)进一步改革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1、招生对象:2010年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年龄不超过18周岁(即1992年9月1日后出生),参加省、市、学校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查和综合素质评价,其结果达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要求的初中毕业生。 

    2、招生录取的原则和标准。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是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省统考科目成绩和体育、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下同)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普通高中学校在达到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业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择优录取,仍相同按学业考试等级择优录取。 

    省级示范学校计划内招生,考生各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必须达到C等级及以上;市级示范学校计划内招生,考生各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必须达到D等级及以上;考生综合素质五个维度评价结果中有2个及以上C等级,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予录取;考生综合素质五个维度评价结果中有1个及以上D等级,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3、招生录取的形式。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实行电子档案、局域网录取。 

    4、招生录取的批次。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为三个批次,第一批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择校生;第二批次: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择校生;第三批次:民办普通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择校生及综合班。 

    5、招生到校指标分配和录取原则。按照省教育厅规定,今年,我市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拿出70%计划内招生指标,依据办学水平等因素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各校计划内招生,先录取30%统一招生指标,再录取70%定向分配指标。计划内70%分配指标的录取控制在省级示范高中本校计划内30%指标招生录取分数线下50分(含50分)以内。 

    省级示范高中计划内招生70%分配到初中学校指标的录取,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2010年初中应届毕业生 、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两年以上(含两年)、填报省级示范高中计划内招生志愿、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符合省级示范高中录取要求。定向分配指标的录取按照考生志愿、定向分配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分数相同按综合素质等级择优录取,仍相同按照学业考试等级择优录取。如无生源或完不成计划,则指标不再另行分配到初中学校,在本县、区内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6、继续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今年,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的择校生仍不得突破本校招生计划的30%,除此之外,必须坚决制止同城范围内“借读”等变相择校行为。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保持适度的办学规模,必须按照招生计划配置班数,每班最高学额不得突破60人。 

    7、统一管理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今年,继续允许民办普通高中拿出本校招生计划的10%指标进行自主招生,但各民办学校必须在6月25日前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7月15日前将录取学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民办普通高中要在市教育局批准规定的区域里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严禁接收已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8、鼓励招收特长生。各普通高中学校可按自身办学传统和特色发展需要,向市教育局提出招收特长生的申报,申报时间必须在6月25日前,经市教育局审查、批准后施行。各学校特长生招生录取,在市教育局批准的计划内,由学校自主招生,同时,必须在7月15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报市教育局审批,审批以后不再更改。 

    9、明确招生范围。六安一中、六安二中、六安中学、皖西中学面向全市招生,六安一中、六安二中以招收金安区、裕安区考生为主。其他省、市示范学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均面向所在县、区招生,不得在本市跨县、区招生。 

    六安一中国际班和六安二中“珍珠班”实行学校自主招生,均必须在7月15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报市教育局审批,审批以后不再更改。 

    10、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地、各校要积极引导考生填报不同层次的普通高中志愿。在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的基础上,为满足广大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读书的愿望,今年,如果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或只填报独一志愿而又未被录取,仍然由教育部门按照就近的原则分配到其他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并发出录取通知书。 

    11、统一划定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建档线。为确保各普通高中生源质量,促进生源在普、职教育的合理分流,各县、区教育局必须于阅卷、登分结束后,将全县、区考生成绩光盘报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依据我局下达的招生指导性计划扩大25%后划定各县、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建档分数线,并严格按照建档线录取普通高中高一新生。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一次性集中录取,录取结束后,计划未完成的学校不再实行补录,并按照录取调档审批册建立学生学籍。 

    12、政策性照顾。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符合以下条款之一的考生可享受政策性加分(需附原始证明材料):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学段获得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项目三等奖及以上者,可加10分(须是省教育厅、省科协等联合主办的,且有获奖证书)。 

    (2)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学段获得市级及以上体育竞赛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可加10分(竞技类规格须是同级政府或体育局和教育局共同认定的,且有竞赛秩序名册、成绩册和获奖证书)。 

    (3)归国华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可加10分(须有侨办或台办证明)。 

    (4)侨眷(指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考生本人的兄弟姐妹在国外定居的)可加5分(须有侨办证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比照本条执行。 

    (5)烈士子女可加20分(须有民政部门签发的《烈士证》)。 

    (6)少数民族考生可照顾5分(须有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机关证明)。 

    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项照顾,不享受累计加分。除以上条款外,其他情况一律不得作为高中阶段招生政策性照顾加分录取的条件。 

    七、加强中考和中招工作管理 

    (一)建立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参与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并加强监督,做到组织严密、管理科学、操作规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负责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全程监控工作进程,充分了解有关情况,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反映的有关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要认真调查,并予以明确答复。对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缺乏诚信的单位、学校和教师,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予以通报,并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切实加强对中考和中招改革工作的宣传。建立健全中考、中招宣传机制,提高中考和中招工作的透明度,争取多方理解和支持。各县、区教育局要及时将省、市、县区中考、中招有关文件及实施细则发至各中心学校、完中、初中。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家长、学生广泛宣传中考改革的目的、内容和措施办法等,争取社会尤其是学生家长对中考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都要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的升学指导,动员他们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尤其要加大中职学校招生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向每个考生和家长全面介绍中职学校的情况、招生计划和就业情况,鼓励、引导学生报考中职类学校。 

    (三)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市教育局将继续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把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列入对县、区教育工作年度考核;县、区教育局要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升学率作为考核各初中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评估指标。 

    (四)进一步规范考试秩序。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中考组织管理制度和办法,规范考试组织程序,狠抓考风考纪,坚决杜绝任何舞弊行为。中考考点和考场的设置按市教育局统一要求、由各县、区教育局具体落实。各县、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将考点和考场按相对集中的原则,逐步分散设置到乡、镇学校,并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时,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中考、中招安全工作,注意中考、中招(包括体育、试验考试)交通、住宿、饮食卫生安全,严禁在危房中设置中考考场。 

    (五)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净化招生环境。各地、各校必须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六政办[2005]27号文件,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规范招生宣传,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同时,要严格执行省、市规定的中考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提高标准和乱收费,严禁搭车收费。 

    (六)严格执行省、市中考、中招政策。各地、各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初中毕业生预选考试,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区初中毕业生报名、参考情况进行统计并予以公布,视情况给予奖励或通报批评。同时,各地要加强对各初中学校的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让其提前毕业离校。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地区、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各初中学校不得举办初中复习班或接受初中毕业生插班复习。 

    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要依据省、市文件制定2010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并报我局备案。 


  二0一0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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