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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区学校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0-12-7  作者/编辑:鲁 群  阅读次数: 次  [关 闭]
教秘[2010]25号
各乡镇中心学校、城区教育辅导区、区直属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以及省、市、区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全区学校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现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就开展全区学校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中心学校、教育辅导区和直属学校是否成立组织机构,强化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是否建立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是否对辖区内学校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建立台账资料。

     2.学生公寓、教师公寓、食堂餐厅、实验室、图书室、礼堂、会议室、锅炉房、配电室等重点场所的安全情况,尤其是学生公寓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情况。

     3.学校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室内外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设施是否按有关规定配备,并能保证正常使用。

     4.校内用电线路是否有老化、破损、裸露的现象以及能否及时更换,线路安装是否规范;应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具是否齐备、完好。

     5.学校是否开展了师生消防安全教育,是否制定了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疏散演练,师生是否掌握防火、灭火常识,是否具备自救、互救和应急避险、逃生能力。

     二、检查方式与要求
    1.本次专项检查首先由各中心学校、教育辅导区、直属学校开展自查,自查工作必须在12月10日前完成,要确保检查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并分校填写《学校冬季消防安全检查情况登记表》;12月10日后,区教育局将派出督查组到各单位和学校进行督查,指导、督促学校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建立健全台账资料,做好迎接上级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2.督察组督查时要以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查看、走访和现场反馈等多种方式进行,并填写《学校冬季消防安全检查情况登记表》(一校一表)。被检查的中心学校、教育辅导区和直属学校要汇报近期对学校消防工作部署安排及开展自查情况等,要提供书面汇报材料以及消防安全工作相关台账资料。

    3.派往乡镇中心学校和城区教育辅导区的督查组,除检查中心学校和辅导区对学校冬季消防安全工作部署安排外,至少应随机抽查初中、小学、幼儿园各1所,原则上要求对农村寄宿制学校进行必查。

    4.各督查组要于12月20日前完成督查,并认真总结,形成书面督查报告送交局办公室。

     5.等学校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全面结束后,区教育局将通报检查结果。

     三、区级督查安排
    区教育局将组织七个督查组,分别对责任区的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学校冬季消防安全督查安排表”)。
 
 附件1:学校冬季消防安全督查安排表.doc
 附件2:学校冬季消防安全检查情况登记表.doc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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