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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
编辑日期:2010-10-8  作者/编辑:鲁 群  阅读次数: 次  [关 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
(1995年12月13日发布 1996年6月1日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标点符号的名称、形式和用法。本标准对汉语书写规 有重要的辅助作用。本标准适用於汉语书面语。外语界和科技界也可参考使用。
2. 定义 :句子——前後都有停顿,并带有一定的句调,表示相对完整意义的语言单位。
  陈述句——用来说明事实的句子。
  祈使句——用来要求听话人做某件事情的句子。
  疑问句——用来提出问题的句子。
  感叹句——用来抒发某种强烈感情的句子。
  复句、分句——意思上有密切联系的小句子组织在一起构成一个大句子。这样的大句子叫复句,复句中的每个小句子叫分句。
  词语——词和短语(词组)。词,即最小的能独立运用的语言单位。短语,即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词按一定的语法规则组成的表达一定意义的语言单位,也叫词组。
3. 基本规则
3.1 标点符号是辅助文字记录语言的符号,是书面语的有机组成部分,用来表示停顿、语气以及词语的性质和作用。
3.2 常用的标点符号有16种,分点号和标号两大类。
  点号的作用在於点断,主要表示说话时的停顿和语气。点号又分为句末点号和句内点号。句末点号用在句末,有句号、问号、叹号3种,表示句末的停顿,同时表示句子的语气。句内点号用在句内,有逗号、顿号、分号、冒号4种,表示句内的各种不同性质的停顿。
  标号的作用在於标明,主要标明语句的性质和作用。常用的标号有9种,即:引号、括号、破折号、省略号、着重号、连接号、间隔号、书名号和专名号。
4. 用法说明
4.1 句号 
4.1.1  句号的形式为“。”。句号还有一种形式,即一个小圆点“ . ”,一般在科技文献中使用。
4.1.2 陈述句末尾的停顿,用句号。
4.1.3 语气舒缓的祈使句末尾,也用句号。
4.2 问号
4.2.1 问号的形式为“?”。
4.2.2 疑问句末尾的停顿,用问号。
4.2.3 反问句的末尾,也用问号。
4.3 叹号
4.3.1 叹号的形式为“!”。
4.3.2 感叹句末尾的停顿,用叹号。
4.3.3 语气强烈的祈使句末尾,也用叹号。
4.3.4 语气强烈的反问句末尾,也用叹号。
4.4 逗号
4.4.1 逗号的形式为“,”。
4.4.2 句子内部主语与谓语之间如需停顿,用逗号。 
4.4.3 句子内部动词与宾语之间如需停顿,用逗号。
4.4.4 句子内部状语後边如需停顿,用逗号。
4.4.5 复句内各分句之间的停顿,除了有时要用分号外,都要用逗号。
4.5 顿号
4.5.1 顿号的形式为“、”。
4.5.2 句子内部并列词语之间的停顿,用顿号。
4.6 分号
4.6.1 分号的形式为“;”。
4.6.2 复句内部并列分句之间的停顿,用分号。
4.6.3 非并列关系 (如转折关系、因果关系等) 的多重复句,第一层的前後两部分之间,也用分号。
4.6.4 分行列举的各项之间,也可以用分号。
4.7  冒号
4.7.1  冒号的形式为“:”。
4.7.2  用在称呼语後边,表示提起下文。
4.7.3 用在 “说、想、是、证明、宣布、指出、透露、例如、如下”等词语後边,表示提起下文。
4.7.4 用在总说性话语的後边,表示引起下文的分说。
4.7.5 用在需要解释的词语後边,表示引出解释或说明。
4.7.6 总括性话语的前边,也可以用冒号,以总结上文。
4.8  引号
4.8.1 引号的形式为双引号““””和单引号“‘’”。
4.8.2 行文中直接引用的话,用引号标示。
4.8.3 需要着重论述的对象,用引号标示。
4.8.4 具有特殊含义的词语,也用引号标示。
4.8.5 引号里面还要用引号时,外面一层用双引号,里面一层用单引号。
4.9 括号
4.9.1 括号常用的形式是圆括号“()”。此外还有方括号“[ ]”、六角括号 “〔〕”和方头括号“【】”。
4.9.2 行文中注释性的文字,用括号标明。注释句子里某些词语的,括注紧贴在被注释词语之後;注释整个句子的,括注放在句末标点之後。
4.10 破折号
4.10.1 破折号的形式为“──”。
4.10.2 行文中解释说明的语句,用破折号标明。
4.10.3 话题突然转变,用破折号标明。
4.10.4 声音延长,象声词後用破折号。
4.10.5 事项列举分承,各项之前用破折号。
4.11 省略号
4.11.1 省略号的形式为“……”,六个小圆点,占两个字的位置。如果是整段文章或诗行的省略,可以使用十二个小圆点来表示。
4.11.2 引文的省略,用省略号标明。
4.11.3 列举的省略,用省略号标明。
4.11.4 说话断断续续,可以用省略号标示。
4.12 着重号
4.12.1 着重号的形式为“.”。
4.12.2 要求读者特别注意的字、词、句,用着重号标明。
4.13 连接号
4.13.1 连接号的形式为 “-”,占一个字的位置。连接号还有另外叁种形式,即长横“──” (占两个字的位置)、半字线“ - ”(占半个字的位置) 和浪纹 “ ~ ”(占一个字的位置)。
4.13.2 两个相关的名词构成一个意义单位,中间用连接号。
4.13.3 相关的时间、地点或数目之间用连接号,表示起止。
4.13.4 相关的字母、阿拉伯数字等之间,用连接号,表示产品型号。 
4.13.5 几个相关的项目表示递进式发展,中间用连接号。
4.14 间隔号
4.14.1 间隔号的形式为 “.”。
4.14.2 外国人和某些少数民族人名内各部分的分界,用间隔号标示。
4.14.3 书名与篇 (章、卷) 名之间的分界,用间隔号标示。
4.15 书名号
4.15.1 书名号的形式为双书名号 “《 》”和单书名号 “〈〉”。
4.15.2 书名、篇名、报纸名、刊物名等,用书名号标示。
4.15.3 书名号里边还要用书名号时,外面一层用双书名号,里边一层用单书名号。
4.16 专名号
4.16.1  专名号的形式为 “_____ ”。
4.16.2  人名、地名、朝代名等专名下面,用专名号标示。
4.16.3 专名号只用在古籍或某些文史着作里面。为了跟专名号配合,这类著作里的书名号可以用浪线 “ ”。
5. 标点符号的位置
5.1 句号、问号、叹号、逗号、顿号、分号和冒号一般占一个字的位置,居左偏下,不出现在一行之首。
5.2 引号、括号、书名号的前一半不出现在一行之末,後一半不出现在一行之首。
5.3 破折号和省略号都占两个字的位置,中间不能断开。连接号和间隔号一般占一个字的位置。这四种符号上下居中。
5.4 着重号、专名号和浪线式书名号标在字的下边,可以随字移行。 
6. 直行文稿与横行文稿使用标点符号的不同
6.1 句号、问号、叹号、逗号、顿号、分号和冒号放在字下偏右。
6.2 破折号、省略号、连接号和间隔号放在字下居中。
6.3 引号改用双引号“『』”和单引号“「」”。
6.4 着重号标在字的右侧,专名号和浪线式书名号标在字的左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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