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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省委决定精神,开展向沈浩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
编辑日期:2009-12-14  作者/编辑:六安市第六中学  阅读次数: 次  [关 闭]

委厅机关各党支部、党总支,厅属中专学校党委:

    为大力学习和宣传沈浩同志的模范事迹,弘扬他的崇高精神,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追授沈浩同志“优秀共产党员、模范基层干部”称号的决定》(皖〔2009〕265号)和《关于开展向沈浩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皖〔2009〕266号)精神和省直工委的要求,省委教育工委决定,在委厅机关、厅属中专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中普遍开展向沈浩同志学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沈浩同志是省直机关第三批选派干部的先进典型,是新时期省直机关涌现出来的优秀党员干部。沈浩同志的业绩,生动诠释了一名新时期党员的崇高境界。委厅机关、厅属中专学校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广大党员学习他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的政治品质;学习他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的公仆情怀;学习他锐意改革、勇于开拓的创新精神;学习他扎根基层、勤奋敬业的务实作风;学习他舍己为公、无私奉献的崇高境界;学习他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高尚品德。

    二、学习形式  

    各单位要普遍开展一次以“学习模范事迹、弘扬崇高精神”为主题的组织生活会,对照沈浩同志的先进事迹,组织开展专题学习讨论;要以座谈会、研讨会、主题征文等多种形式,深化学习活动;要利用刊物、网络专栏等形式,宣传报道活动开展情况,积极营造良好学习氛围。

    三、几点要求

    1、要及时传达全省追授沈浩同志荣誉称号大会暨沈浩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精神,在单位内迅速掀起学习活动热潮。

    2、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以沈浩同志为榜样,自觉从思想、工作、作风上查找差距和不足,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同时立足本职岗位,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骨干带头作用,使学习活动产生持久的效果。

    3、要把开展学习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党建工作水平;要把开展这项活动作为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促进科学发展的有效载体,紧密结合各单位的业务工作,将学习沈浩同志精神转化为推进教育科学发展,服务安徽奋力崛起的内在动力,促进全年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4、要切实加强对学习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制定具体的学习教育活动计划,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各处室、事业单位、厅属中专学校将学习活动开展的情况和成效,请及时报送机关党委。

特此通知


省教育厅机关党委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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